{{ $t('FEZ001') }} 林如珊
{{ $t('FEZ002') }} 教務處|
臺北市南港區東新國民小學113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暨展覽實施計畫
一、依據:
(一)中華民國112年8月2日北市教特字第11330809912號函訂定。
(二)臺北市113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暨展覽實施計畫。
二、目的:
為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以及培養國民美術鑑賞能力並落實學校美術教育。
三、參賽資格:
本校一至六年級學生(含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四、參賽作品類別、組別及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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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組別 |
作品規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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繪畫類 |
低年級組 中年級組 高年級組 |
使用畫材及形式不拘,大小以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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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法類 |
中年級組 高年級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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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設計類 |
中年級組 高年級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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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類 |
中年級組 高年級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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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墨畫類 |
中年級組 高年級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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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組別 |
作品規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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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畫類 |
中年級組 高年級組 |
範例: 1/20 ○○ 王小明 第幾件/數量 題目 姓名 |
五、報名方式:
(一)有意願送件參賽的學生,不限類別,務必於113年9月6日(星期五)下午4:00前,將作品及附件一網路登記報名表(填寫完整並浮貼於作品背面)繳交至教務處,逾時不予收件。
(二)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1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人數為1人,指導老
師亦為1人,每人至多參加兩類別。
六、校內評選及送件:
1. 邀請本校美術領域專業教師進行評審,各類組參賽作品評選出第一至五名,發予e酷幣點數以資鼓勵。第一名300點、第二名200點、第三名150點、第四名100點及第五名50點。
2. 教務處依校內評選結果,統一進行網路登記報名及現場送件作業。若件數不足,擇優參賽。
七、本計畫陳校長核准後公告辦理,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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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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