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一、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及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補充
規定辦理。
二、 依據條例第5條規定略以,個人實驗教育由學生之法定代理人,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先予
敘明。
三、 本市非學校型態個人實驗教育申請方式可參閱「臺北市實驗教育創新發展中心官網」網址:https://teecid.tp.edu.tw/與「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暨審議作業系統」,網址:https://tpnee.tp.edu.tw/。
四、 國民中小學係屬義務教育階段,惠請各校將計畫及申請表件公告周知,學校應瞭解及掌握學生之學習情形,學生之
法定代理人申請辦理個人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應於113年10月1日(星期二)至113年10月31日(星期四)前完
成線上註冊與申請,將相關資料上傳至系統,並於113年10月31日(星期四)下午4時前,將「申請表」、「家長需求
表」兩份親簽紙本文件,送至戶籍所在地學區學校(公立小學),逾時將不再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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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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