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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南港區東新國民小學

公告彙整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 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一案,請查照。

{{ $t('FEZ002') }} 人事室|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4年5 月2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46001228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4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 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 在12班以下之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至該署臺中辦公室辦 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工作內容及資格條件,請詳參前開 國教署原函。

 三、請貴校轉知教師相關訊息,並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4年5月 23日(星期五)前將簡歷表電子檔寄送至國教署承辦人電 子信箱(e-p254@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 明「應聘人事室考訓退撫科商借教師」,該署將個別通知 面試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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