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張舒涵
{{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據「臺北市各級學校體育獎勵金發給辦法」辦理。
二、請詳閱辦法,確認申請資格是否符合,符合資格者請提供:
(一)戶籍證明:公私(國)立各級學校含市立大學「選手」請檢附選手個人一年之內戶籍謄本正本,以利初審作業,未附戶籍謄本正本(不可省略記事)資料者,不予以審查。
(二)賽事成績證明:113學年度第2學期(自114年2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止)辦理完畢之運動最優級組指定賽事獎狀或成績證明影本。
(三)賽事秩序冊:請彙整封面、競賽規程、分組表及隊職員名冊(8所以上學校、隊職員及教練姓名)等佐證資料。
三、考量獎勵金發放之精神為獎勵本市績優運動選手、教練及學校,各核定盃賽皆以核定最優級組(甲組)為原則,另全國單項運動競賽之核定賽事並依據教育部公告之升學指 定盃賽進行修訂,惟部分全國單項運動競賽辦理之組別非最優級組,不具運動績優生甄試資格,恐與獎勵金發放精神有違,不予核定。
四、即日起至114年8月29日(五)前受理申請,相關資料請送學務處體育組。
如有疑問請洽學務處體育組 張舒涵老師 27837577分機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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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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