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吳俊煒
{{ $t('FEZ002') }} 學務處|

一、目的:
(一)鼓勵學生積極學習樂器,運用樂器參與音樂活動。
(二)強化學生美育教育,鼓勵學生能一人學習一樂器。
(三)鼓勵學生團隊合作學習,促進學校樂團蓬勃發展。
(四)培養學生專注聆聽態度,提升學生音樂欣賞能力。
(五)培養學生休閒娛樂專長,提升日常休閒生活品質。
二、原則:
(一)機會均衡原則:每年度每人以報名參與個人一次表演為原則。
(二)合作學習原則:為鼓勵學生發揮團隊合作學習,報名表演以團體為優先演出。
(三)自由參與原則:為不增加學生學習壓力,報名參與觀摩表演之學生以自主報名為原則。
(四)自勵學習原則:報名參加觀摩表演之學生,應自行利用時間加強精熟練習展現完美的演出。
(五)鼓勵多元原則:鼓勵參與演出節目能多元方式展現,讓學生體認各種樂器、舞蹈或歌唱方式讓演出節目都有其特色。
三、內容:
(一)對象:本校一至六年級學生、班級、學校音樂團隊(包括合唱團、弦樂團)。
(二)節目甄選時間:114/11/13~14 (四五)早上8:00於多功能教室進行。
(三)音樂會時間:114/12/23下午6:00。
(四)音樂會地點:本校多功能教室。
(五)樂器種類:自由選定熟練演奏樂器(包括管樂器、弦樂器、鍵盤樂、打擊樂器、直笛、手風琴、口琴、口風琴、各式打擊樂器、烏克麗麗、國樂器、吉他…等)、聲樂或歌唱表演(音樂伴奏無人聲);演奏樂器除鋼琴由學校準備外,餘由報名學生自備。
(六)報名資格:採自由報名;凡本校學生,熟練任一種樂器或歌唱,具有自信、願意以個人、小組(可跨越班級、年級)或班級為單位表演者,經音樂任課教師或導師審查合格後,於報名表簽名推薦者,可持推薦報名表向學務處訓育組報名。
(七)報名時間:114/10/27(一)開始報名至10/31(五)中午12:00截止。
四、注意事項:
(一)凡參加甄選演出之個人或團體,必須在場聆聽他人之演出,以收切磋觀摩之效果。
(二)演奏(唱)曲目時間以三分鐘內結束為原則,獨奏者以背譜方式演出。
(三)播放音樂需自行準備MP3格式並於報名時同步上傳提供。
(四)甄選標準:
1.本校弦樂團表演及合唱團表演為學校團隊表演節目不需甄選,其他自行報名學生經評審老師評分後擇優錄取。
2.歌唱、樂器表演類評分標準:音準、音色、技巧、台風各25%。
3.其他類評分標準:表演內容、創意展現、表達方式、台風各25%。
(五)為提升甄選演出內容品質,凡是報名參加的個人或團隊,報名後應自行利用時間加強經熟練習,凡報名後疏於練習而致演出生澀不連貫者,學務處有權取消演出資格,俟練習熟練後再安排演出。
五、獎勵:
(一)凡報名參與節目甄選者,達佳作以上者給予獎勵一份。
(二)凡表現優秀且可參加音樂會正式演出者發贈禮品一份或等值獎勵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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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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