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114年11月17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45406335號函 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4學年度第2學期商借公立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 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至該署支 援,工作內容及資格條件,請詳參前開國教署函。 三、請貴校協助轉知教師,並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4年11月28日 (星期五)前將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e2351@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徵實習 科商借教師」,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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