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張舒涵
{{ $t('FEZ002') }} 學務處|
請有符合資格選手提供以下資料
一、戶籍證明:「選手」請檢附最近一年(自114年2月1日之後)個人戶籍謄本正本(不可省略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以利初審作業,未檢附者,不予以審查。
二、賽事成績證明:114學年度第1學期(自114年8月1日至115年1月31日止)辦理完畢之運動最優級組指定賽事獎狀或成績證明影本。
三、賽事秩序冊:請彙整封面、競賽規程、分組表及隊職員名冊(隊職員及教練姓名)等佐證資料。
四、選手及教練的帳戶影本、身分證、戶籍地址。
請於115年3月6日前備齊資料至學務處體育組提出申請。
相關問題請洽27837577#1302張舒涵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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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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